第283章 杀鸡儆猴2 (第1/2页)
"为什么要开这个大会?因为咱们的部队出了问题!打了大胜仗,就有人骄傲自满、目中无人!有人拿老百姓的东西不给钱,有人酗酒闹事,有人打骂新战友,有人强占民房、威胁群众!"
他的声音越来越高:"这些问题如果不刹住,咱们的部队就要变质!咱们就对不起信任咱们的老百姓!"
"现在,我宣布,公审开始!"
五名被控人员被押上了台。他们双手被绑,低着头,不敢看台下的人群。
赵刚翻开卷宗,逐案宣读:
"案一,被告人马某,原国军整编55师副营长,现任1纵某营营长。1947年9月15日,在洛阳城内私自从'仁和布店'拿取布料两匹、粉条一捆,价值约法币三百万元,至今未付款。其间动手殴打店主张德贵,致其左臂受伤。证据确凿,本人供认不讳。"
马某低着头,浑身发抖。
"案二,被告人张某,原国军整编41师连长,现任2纵某连副连长。1947年9月12日、14日、17日,三次在城内酗酒滋事。最后一次醉酒后打砸'东来酒馆',损毁桌椅板凳,并以手枪威胁店主王福顺。证据确凿,本人供认不讳。"
张某面如死灰。
"案三,被告人李某,老红军出身,现任3纵某排排长。自入城以来,多次辱骂、殴打新编入部队的原国军俘虏兵。9月18日,将新兵刘某某打成重伤,至今仍在医院救治。证据确凿,本人供认不讳。"
李某咬紧牙关,一言不发。
"案四,被告人王某,原国军整编15师营长,现任独一师某营副营长。9月13日,强占洛阳市民陈某某的住房,将其全家赶出家门。其后又向附近百姓强行索要粮食共计三百余斤。 证据确凿,本人供认不讳。"
王某跪在地上,浑身瘫软。
"案五,被告人赵某,老八路出身,现任军区警卫连副连长。多次违反群众纪律,强迫驻地百姓当向导、要东西。9月20日,对拒绝带路的百姓孙某某拔枪威胁,造成恶劣影响。 证据确凿,本人供认不讳。"
赵某低着头,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。
赵刚宣读完五人的罪状,抬起头,声音庄重而严厉:
"以上五人,严重违反我军纪律,损害军民关系,影响极其恶劣!依据军区党委研究决定,"
他顿了顿,一字一句地宣判:
"被告人马某、张某、李某、王某、赵某,经公审查明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性质恶劣,影响极坏。为严肃军纪,维护我军形象,"
"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!"
全场一片寂静。
五名被告人浑身瘫软,有的当场哭了出来,有的跪在地上磕头求饶。
台下,人群中传来低低的议论声。那位被马某打了的布店掌柜张德贵,站在人群中,听到宣判后,老泪纵横。
"这……这真是当年的红军啊……"他喃喃自语。
主席台上,李云龙站起身来。
"带下去,执行!"
五人被押下台去。不多时,远处传来五声枪响。
广场上一片肃穆。
武庭麟原整编第15师师长,现在改编为独一师师长,当场在下面吓的脸色铁青,立刻转头看向旁边原来自己的亲信副官,只见副官也是一副战战兢兢的样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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